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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财会监督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

稿件来源: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: 2021-11-30 10:11:00 | 打印 | 字号:T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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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严禁干预被监督单位资金分配等具体业务。

  二、严禁以授课费、咨询费等方式从被监督单位获得报酬。

  三、严禁向被监督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。

  四、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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